审证时,汇票的审查要求有( )。
A.大、小写金额及货币名称和代号必须一致而规范化,汇票金额不能超出信用证限额
B.付款期限必须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
C.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必须正确填写
D.出票条款须正确填写。出票人印章或签字不得遗漏,信用证规定的其他条款
A.大、小写金额及货币名称和代号必须一致而规范化,汇票金额不能超出信用证限额
B.付款期限必须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
C.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必须正确填写
D.出票条款须正确填写。出票人印章或签字不得遗漏,信用证规定的其他条款
A.大、小写金额及货币名称和代号必须一致而规范化,汇票金额不能超出信用证限额
B.付款期限必须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
C.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必须正确填写
D.出票条款须正确填写。出票人印章或签字不得遗漏,信用证规定的其他条款
A.审证是出口人承担的任务
B.审证的依据只是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C.审证的依据是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要审查来证的性质和类别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E.要审核装运货物和金额
工行杭州西湖支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百货商场提交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金额256000元,要求向在北京东四分理处开户的北京家电批发部签发银行汇票,审查无误,立即办理。
2.个体户赵余持现金130000元及银行汇票申请书,来行签发银行汇票,收款人王敏,兑付行是天津大沽路分理处,审查无误,立即办理。
3.造纸厂提交进账单及第二、三联银行汇票,汇票金额35000元,进账单及实际结算金额34850元,审核无误,立即处理。
4.收到上海静安区办事处填发的全国联行借方报单及汇票解讫通知,报单金额28000元,汇票金额28000元,经审查汇票系本行签发,原申请单位是在本行开户的造纸厂,审查无误,立即处理。
5.收到天津解放路分理处填发的全国联行借方报单及汇票解讫通知,报单金额16000元,汇票金额16800元,经审查该汇票系本行签发,原申请单位是在本行开户的玻璃厂,审核无误立即处理。
6.化工厂提交公函及一个月前经本行签发100000元的银行汇票二、三联来行申请退款,经审查无误,立即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有计算内容的应列出计算过程。
A.正确
B.错误
A.错误
B.正确
1. 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索引号Z10)上预付账款项目金额850000元,与总账余额及明细账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2. 在审查预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户为贷方余额:成华公司贷方余额100000元,锦江公司贷方余额50000元,经查,两个明细账户均系收货后尚未支付的货款,其中,成华公司为甲材料款,锦江公司为乙材料款;确定作重分类处理。其余明细账户均为借方余额。各明细账户核算内容正确;截至2007年1月25日已收到货物并已冲销了预付账款项目的户数,经计算,其比例为80%;鉴于截至2007年1月25日80%已收到货物并已冲销了预付账款项目,故确定不进行函证;经抽查未发询证函的预付账款原始凭证,未发现异常。
3. 对截至2007年1月25日尚未收到货物的预付账款原始凭证,抽查了35%,并对25%的入库记录作了抽查、核对。经查对,其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有授权批准、无重复付款、账务处理正确、入库手续完备,未发现异常业务。
4. 经查核长风公司上年度已审财务报表(索引号Z15),预付账款项目余额700000元。
5. 为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将上述审查过程中所获取的部分审计证据列示如下:
(1)预付账款明细账中,武候公司年初借方余额90000元,年末借方余额110000元(系预付乙、丙两材料款,2007年1月21日收到材料并已冲销余额);成华公司年初借方余额20000元;锦江公司年初借方余额40000元。其余从略,除下列要求完成的事项以外,假定其余内容均已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填列完毕(下同)。全部明细账户余额的账龄均在1年以下。
(2)抽查的原始凭证中有:1月19日第7号银付凭证,预付青江公司甲材料款150000元;3月30日第31号转账凭证,验收金牛公司丁材料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其他
从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下列预付账款审计工作底稿(见A6、A6-1、A6-2、A6-3)。“编制者”填写自己的姓名。
索引号:A6
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预付账款审计程序表
单位名称:______ 查验人员:______ 日期:______
截止日:______ 复核人员:______ 日期:______
一、审计目标
1.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存在;2.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3. 确定预付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4.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可收回;5. 确定预付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6. 确定预付账款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审计程序
审计重点 | 审计程序 | 执行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按常规程序进行审计。王明华2007.1.23 | 1. 核对预付账款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 2. 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同时请客户协助,在预付账款明细表上标出截止审计日已收到货物并冲销预付账款的项目。 3. 选择预付账款重要项目,函证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方法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账的可能性。 4. 对未发询证函的预付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5. 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科目同时挂账的情况。 6. 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7. 验明预付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
单位:元
|
索引号:A6-2
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预付账款余额明细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______ 单位:元
审计日已收到货物并冲销预付账款。 |
索引号:A6-3
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预付账款检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______ 年度 单位:元
|
1.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索引号Z10)上预付账款项目金额850000元,与总账余额及明细账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2.在审查预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户为贷方余额:成华公司贷方余额100000元,锦江公司贷方余额50000元,经查,两个明细账户均系收货后尚未支付的货款,其中,成华公司为甲材料款,锦江公司为乙材料款;确定作重分类处理。其余明细账户均为借方余额。各明细账户核算内容正确;截止2001年1月25日已收到货物并已冲销了预付账款项目的户数,经计算,其比例为80%;鉴于截止2001年1月25日80%已收到货物并已冲销了预付账款项目,故确定不进行函证;经抽查未发询证函的预付账款原始凭证,未发现异常。
3.对截止2001年1月25日尚未收到货物的预付账款原始凭证,抽查了35%,并对25%的入库记录作了抽查、核对。经查对,其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有授权批准、无重复付款、账务处理正确、入库手续完备,未发现异常业务。
4.经查核长风公司上年度已审会计报表(索引号Z15),预付账款项目余额700000元。
5.为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将上述审查过程中所获取的部分审计证据列示如下:
(1)预付账款明细账中,武侯公司年初借方余额90000元,年末借方余额110000元(系预付乙、丙两材料款,2001年1月21日收到材料并已冲销余额);成华公司年初借方余额20000元;锦江公司年初借方余额40000元。其余从略,除下列要求完成的事项以外,假定其余内容均已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填列完毕(下同)。全部明细账户余额的账龄均在1年以下。
(2)抽查的原始凭证中有:1月19日第7号银付凭证,预付青江公司甲材料款150000元;3月30日第31号转账凭证,验收金牛公司丁材料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其余从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下列预付账款审计工作底稿(见A6、A6-1、A6-2、A6-3)。“编制者”填写学员自己的姓名。
项目 | 金额(万元) |
银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固定资产(净值) 在建工程 应付账款 银行借款(抵押借款部分) 实收股本(内部职工及社会公众股) 资本公积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主营业务利润 利息支出 | 6000 720 14400 90000 28800 100800 117360 31560 41484 68160 2l600 58500 810000 81478 6557 |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并将答案填入下列表格内:
(1)上述项目中哪些适用函证程序?
(2)接受函证的对象有哪些?
(3)函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可以选择的函证方式是什么?
项目名称 | 函证的主要内容 | 接受函证的对象 | 函证的方式 |
A.正确
B.错误
农产品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有关规定,在对方船舶到达港口时即进行装运。同时船长通过外轮代理公司交来提单用纸,并通知提单上关于运费条款应填列:“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农产品公司对照信用证有关提单条款,发现信用证并未规定运费支付条款如何填列。如果按船长要求在提单上填列上述条款并不与信用证相抵触,故认为没有问题。
农产品公司在装运后向商检局申请出具Form A证书。但商检局却要求在证书中填列详细的发货人地址,不得留空。
农产品公司不得已向AB公司联系,要求修改信用证,并要求最终改为:“Alldocuments,except invoice and GSP Form A must not show the consigncr's(or beneficiary's)address.”但AB公司认为一定要修改的话,条件是GSP证书中的发货人一栏中必须使用虚构的地址。
农产品公司按上述信用证修改的要求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时发现GSP 证书中的地址与发票上印就的地址不符,所以农产品公司只好又将发票上印就的地址临时删除掉才办理了议付。单据寄到开证行,对方却又提出了单证不符:
“关于第×××号信用证项下单据经审查发现如下单证不符:
(1) 信用证规定:‘除发票、普惠制原产地证以外,所有单据不表示发货人地址。’你提交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中表示了发货人地址,而发票中未显示地址,故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 提单上表示‘Freigtl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这样受租船合同约束的提单已构成租船提单。根据UCP500的规定,我们不能接受租船合同提单。
请速告单据处理意见。”
开证行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