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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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在物灭失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的债务人可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在物灭失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的债务人可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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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在物灭失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的债务人可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 )
A.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为特定物之债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之债已经履行完毕
C.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为种类物之债
D.牛的损失由甲承担
A.甲可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
B.甲可以其他同种类物履行义务
C.这是单一之债
D.这是合同之债
E.乙有权要求甲交付热水瓶
A.此为非所有人的非法、恶意占有
B.若手机为他人丢弃的则为合法占有
C.将产生侵权之债
D.将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E.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A、最密切联系地法
B、最有利于原告的法
C、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D、侵权行为自体法
A、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C、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惯常居所等
D、法院地或仲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