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 其他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姚某到某家具公司选购家具,他在一套标价2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子背突然向后掉落在地上,上半截处断裂。顿时,这家公司有许多人将姚某围住。公司一位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25万元买走这套家具,在姚某连声哀求下,便要他赔偿了1万元。问题: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姚某到某家具公司选购家具,他在一套标价2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汽车抵押货款案例 1998年11月20日,被告某水疗中心从原告某家具公司处购买家具,总金额为56万元,原告交货后,

汽车抵押货款案例

1998年11月20日,被告某水疗中心从原告某家具公司处购买家具,总金额为56万元,原告交货后,被告给付部分货款,余欠10万元。1999年10月25日,双方就欠款10万元,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规定,被告某水疗中心一次性向原告某家具公司支付家具款10万元,其中有7万元以实物作价形式支付,即以一台切诺基213型汽车抵家具款7万元整,另外3万元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汽车归原告所有,一切有关汽车的事宜均由原告负责,被告某水疗中心将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告承担。并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告水疗中心保证汽车手续齐全,如有违约,对方损失由一方补偿,补偿不少于1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某水疗中心将他人卖给自己的汽车交付给原告某家具公司,原告同被告在汽车交易市场办理了汽车交易手续等,发生费用1万余元。后原告持车辆档案等手续开车前往其住所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对过户、转籍登记车辆进行检索信息查询比对时,发现该车与网上被盗车辆信息相符,并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车辆的架子号有明显改动痕迹,当日将车辆扣押,并移交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后在侦察无果的情况下,准许取回被扣押车辆,原告司机到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取车,并为该队出具了收到切诺基213型车一台的收条,然后,原告司机到被扣押汽车存放地点汽车维修厂(刑事警察支队存放此处的)取车,该厂告知被扣押车辆已转至异地仓库存放和不能开动,原告司机未取回也未见到被扣押车辆,该汽车一直存放在汽车维修厂。案件在审理期间,原告持车辆档案再一次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该车过户手续而被拒绝。

原告认为,被告应按协议赔偿原告10万元。被告认为,与原告签订的以车抵债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在办理车籍手续时,只是因公安机关怀疑是盗抢车辆予以扣留,后刑警队也未破案,并已通知原告单位取车,说明此车并非被盗车辆。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2007—2—68,多)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本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做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破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该案该如何审理?
公民王某与某家具厂在2月份签订了一份加工家具的合同。家具厂为公民王某加工组合家具一套,加工费为500元;王某负责提供木料、样式及规格;王某在接到家具厂工作通知后3日内付款,家具厂在收到款项后30日内将家具送至王某处。合同生效后,家具厂于收到王某加工费后,即着手加工家具,以期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王某出国,地址不详。至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家具厂也不知王某的任何下落,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家具。家具厂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存了该套家具。公证机关在提存后依法将提存事实公告通知了王某。6月份,存放家具的仓库发生了火灾,家具被毁。对该起火灾,公证机关无任何责任。10月份,王某回国,要求家具厂交付家具,家具厂以办理了提存为由拒绝交付。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家具厂交付家具。

该案该如何审理?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李某到甲商店购买家具,看中了一套红木家具。双方达成协议:价款6000元,李某预付定金3000元,甲商店保证在3天内将货送到李某家,并不得卖给他人。当天晚上,甲商店发生火灾,该套家具被烧毁。本案应()。

A.由李某承担损失并补交所欠货款3000元

B.由甲商店承担损失并退还李某3000元定金

C.由李某和甲商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李某不补交货款,甲商店不退还定金

D.主要由甲商店承担损失,李某也应当适当承担损失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 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 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 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啤酒瓶自爆伤人责任案 [案情简介] 原告孔某开办个体经营的友谊商店,该店内啤酒自被告姚某的副食品批发

啤酒瓶自爆伤人责任案

[案情简介]

原告孔某开办个体经营的友谊商店,该店内啤酒自被告姚某的副食品批发部批发而得。2001年5月,一顾客到原告孔某处购买啤酒(由被告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原告手尚未触及酒瓶,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孔某脸被啤酒瓶炸伤。她到江苏省扬中市人民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等计428.09元。孔某还自行到别处购买了价值282.2元的药品,其间,孔某曾到扬中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原告以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和姚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江苏某啤酒公司应赔偿原告孔某医疗费428.09元,误工费210元(30×7天)。(2) 被告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孔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3) 驳回原告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马甲和姚某是好朋友,马甲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2间平房赠与姚某。马的侄子马乙非常生气,在马甲死后将其1间8平方米的厨房占为己有。姚某与其交涉,马乙拆除了厨房。姚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马乙赔偿损失,( )

A.姚某无权要求马乙赔偿损失,因为马甲遗嘱中并未明确将厨房赠与他

B.姚某有权要求马乙赔偿损失

C.由于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所以,马乙不承担责任

D.按照民法原理,住房与附属于住房的厨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的所有权转移时,从物的所有权也转移。所以,马乙应当赔偿损失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吴明与冯玉2005年3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并发展成了恋爱关系。两个人为了结婚,贷款买了北京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吴明与冯玉2005年3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并发展成了恋爱关系。两个人为了结婚,贷款买了北京经济开发区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到2006年8月之前,已经交了将近20万元的房款。这套房子的发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和购房贷款存折都是冯玉的名字。在此期间,吴明和冯玉为了结婚,还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电器等。2006年8月,由于种种原因,吴明与冯玉决定分手。于是,房子与家具、电器的归属就成了两人的一个争议焦点。

吴明起诉称,在与冯玉恋爱期间,自己出资18.3万元购置了房产,又出资16.34万元装修了房屋,还购置了9.1万元的家具和电器。当2006年8月两人决定分手时,冯玉换了门锁,不让吴明拿走家具和电器。因此,吴明要求冯玉返还购房款和价值9.1万元的家具和电器。

冯玉向法庭提供了三份证人的证言。冯玉陈述,自己与吴明同居一年多,合伙做生意,两人挣钱两人花,不分彼此。为结婚,冯玉还花了自己的积蓄。买房是共同贷款,装修房屋和购买家具的钱也是无法分清各自份额。另外,在两人分手后,冯玉仍交了2006年8、9月的房屋贷款。

假使吴明确实付了以上款项,他是否一定能要回自己的出资?

摘自:http://bj.house.sina.com.cn/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