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我们已经收到贵公司6月1日的来函,对此表示谢意。我们很高兴贵公司有足够的现货供货立即交货,但是我
敬启者:
我们已经收到贵公司6月1日的来函,对此表示谢意。我们很高兴贵公司有足够的现货供货立即交货,但是我们对贵方仍要求即期信用证付款有所不解。
双方彼此满意的多年交易,我们有权放宽交易的条件。而且我们大多数的客户都采用承兑交单的付款方式,所以贵方若能接受此付款方式,我们将非常感激。
敬启者:
我们已经收到贵公司6月1日的来函,对此表示谢意。我们很高兴贵公司有足够的现货供货立即交货,但是我们对贵方仍要求即期信用证付款有所不解。
双方彼此满意的多年交易,我们有权放宽交易的条件。而且我们大多数的客户都采用承兑交单的付款方式,所以贵方若能接受此付款方式,我们将非常感激。
敬启者:
谢谢你方传真重复你10月12日的500打胶鞋(Rubber Shoes)的订单。
尽管现行报价有所上涨,但为了促进贸易,我们还将像以前一样按同样条件接受订货。按照你以前信中的要求,我们缮制了第330号售货确认书一式两份,如蒙会签后及时寄回一份我们将不胜感激。
我们很高兴得知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将立即开出。然而我们想提请你方注意,为了避免随后的传真修改,有关信用证的规定应该同我方的售货确认书严格一致。
感谢你们的合作,相信这批一收到信用证马上发运的货物会让你们完全满意。
诚挚问候
商品售后回购业务
资料: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6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协议规定,A公司应在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元,假定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登记有关会计分录。
A.甲于6月1日对乙公司的信函属于要约
B.乙公司于6月2日对甲的回函属于反要约
C.甲于6月4日对乙公司的发函构成承诺
D.甲、乙之间的办公桌椅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有权要求乙公司以每套1800元的价格收货
审计人员对A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进行肯定式函证时,收到的回函中存在的异议或附注如下:
(1)询证函#5回函:是的。我们确实从A公司订购了30 000元的商品,但我们已经于2017年12月21日寄给A公司一张30 000元的支票。对此,A公司表示支票已经收到,并于2017年12月28日存入银行,但记错了客户账户。(2)询证函#22回函:我们拒绝付款。A公司在12月2日承诺我们将在10天内收到这些货物,但我们未能如期收到,因此我们已于12月12日取消了订购。(3)询证函#45回函:当前我们的资料处理系统无法核实A公司的对账单,但A公司是我们的常规供应商之一,因此我们很可能存在这笔应付款项。
要求:针对以上情况,审计人员应分别采用怎样的审计程序来处理存在的异议?
敬启者:
本公司高兴地通知贵方,按照要求,我方已为贵方的500台彩色电视机投保了金额为65000美元的一切险,如附保单所示。
货物已经装运于10月19日启航的“和平轮”,预计10月25日左右抵达贵方。
请及时安排接货。
敬启者:
你3月8日的来函收悉,内容详知。
关于第DSG267号合同和第BSG268号合同,我们同意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然而,我们认为有必要说清楚,对于今后的交易,如果每笔金额低于1 000英镑或低于按当时的兑换率折算成等值的人民币,那么付款交单的方式才可以接受。如果金额超过这一数字,就应该用信用证支付。
我们希望重申的是,这只是鉴于我们之间友好的业务关系,我们才给予你这样的通融。我们殷切地盼望为了我们双方的利益,扩大此行业中的业务。
诚挚问候
A.“您好,我是北京立达博济咨询有限公司的销售代表。我打电话给您是希望了解贵公司的培训需求,看看我们公司的培训课程是否适合贵公司的需要,帮助贵公司的员工提高工作的效率,请问您现在方便吗?”
B.“你好,我是北京立达博济咨询有限公司的销售代表。我公司最近有一些优惠的培训课,部分课程的价格只有媒体价格的50%,你们赶紧派人来参加吧。”
C.“你好,我是北京立达博济咨询有限公司的销售代表。知道贵公司近期生意清淡,正好是个培训的好机会。忙的时候哪里有时间啊。再说现在又在优惠。对了,你的一个同行以前生意也不好,后来参加了我们的培训以后,销售人员都跟变了样似的,销售额一天比一天高,老板高兴得都合不上嘴。”
要求:编制林彬公司和厦门银行所有与应收账款保理有关的会计分录。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南京俊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009年5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见下表,5月31日-6月2日发生下列收支业务:
(1)5月31日购入甲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已开出支票付款(凭证号银付40号)。
(2)5月31日,将收到的零星销货款2300元,存入银行(凭证号现付14号)。
(3)5月31日,销售产品,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收到对方开具的支票(凭证号银收22号)。
(4)6月1日,支付前欠货款8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号银付1号)。
(5)6月2日,销售产品一批,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全部款项均以收到存入银行(凭证号银收1号)。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