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某型水泥70吨,单价400元每吨,货到付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 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 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 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问:兴业建筑公司和鼎新水泥厂对合同的两种理解中,谁的理解更合理?为什么?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万元
B.甲邀请乙吃饭
C.甲立遗嘱,让其妻子与儿子继承财产
D.甲的妻子因重病住院,需要一大笔钱。乙称愿借给甲钱,但利息为40%。甲因急需用钱,同意了乙的要求
A.甲公司于2006年5月8目发给乙公司的函为要约
B.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发给甲公司的回函是承诺,该承诺到达甲公司后,合同成立
C.甲公司2006年5月8日发出的函是要约邀请,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床上用品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D.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发出的回函构成反要约
A.甲乙之间构成侵权关系
B.甲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
1998年6月,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湖南某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甲厂的加急电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冲毁,无法按时供货,请工程公司另想办法购买河沙。工程公司接到电报后十分焦急,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遂向乙河沙厂和丙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500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乙河沙厂和丙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回了电报,电报中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和价格。而丙河沙厂在发出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方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2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在该批河沙到达之前,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李某到乙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上午,乙河沙厂组织发货。下午,丙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丙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乙河沙厂的河沙,不能再购买丙河沙厂的河沙。丙河沙厂则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拒绝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丙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工程公司发电报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2)丙河沙厂回电报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3)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A.借款协议系双方协商所签,利率是甲某主动提出的,不能认定乙某的行为是乘人之危
B.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三倍,不属于显失公平
C.如甲某确实无力偿还,可判定其分期偿还
D.甲某的诉讼时效应至1997年3月
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消
B.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
C.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消
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消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共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合同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