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本条第一
:A.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B.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C.第(一)项、第(三)项;第(二)项
D.第(二)项、第(三)项;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