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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其个人财产),由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王妻)、儿子(王小某)共同居住。几年之后,王老太也去世了,王老太的女儿即王某的姐姐(王姐)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王妻很迷茫: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出嫁的王姐还有继承权?请你帮她解惑( )。①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②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继承,王姐不继承。③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④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姐继承,王小某不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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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结婚的第十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B.如果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属于甲个人财产,甲乙可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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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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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林某于2002年3月18号去世,留有房产若干和存款。其有两子一女,为甲乙丙三人。林某留下遗嘱将其房子留给长期照顾他的侄女丁。继承开始后,甲乙未对继承财产与否表态,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亦未对是否接受遗产表态,各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的是()。

A.甲不能继承林某遗产

B.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

C.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

D.丁可以取得林某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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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乙继承的古画是乙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并简述理由。
甲乙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甲乙婚后居住在甲2000年12月购买的公房内。2001年10月甲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茉莉花园”内住房一套给父亲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甲劝乙辞去工作以安度晚年,乙考虑到自己身体确实不好,遂辞去工作。甲再婚后仍然忙于生意,常早出晚归,乙认为甲对自己冷淡,关心不够,加之其定居国外收入颇丰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茉莉花园”内的该套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她还要求甲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甲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甲同意离婚,但不愿意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乙是其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乙继承的古画是乙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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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彭康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彭康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儿子彭立也早已成年。彭康晚年觉得生活很孤单,于是回到河北老家,其在城里的房子交由儿子彭立代管。彭康在家乡生活的十分愉快,与儿时一起长大的朋友王虎相处得非常融洽,在生活上王虎一家也给予了彭康细心周到的照顾。2001年3月,彭康身患重病回城里住院治疗,临走时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在城里的4间房子中的2间留给王虎,另外2间留给了儿子彭立。2001年5月,彭康因病不治身亡。王虎听说后找到彭立,要求按照彭康的遗嘱接受2间房屋的遗赠。但彭立说,彭康因治病急需用钱,委托其将4间房屋卖了,因此,彭康所立的遗嘱已经被撤销了。王虎认为,房屋卖了40万,治病只花了2万,因此,剩余的钱应当按照遗嘱对遗产分配的比例进行分割,其有权取得其中的一半。彭立不同意,认为房屋已经卖掉,剩余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彭康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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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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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王某将其母亲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母亲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王某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张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张某的赠与无效,张某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张某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王某同意后,张某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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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87年王
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1996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十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五万元。

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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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英国人丹宁在我国去世,其在我国境内留下一栋房子和若干珍贵书籍,其亲属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些遗产,但丹宁先生生前的住所无法查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北京。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对房子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B. 对书籍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C. 对房子和书籍的继承都应适用中国法

D. 房子和书籍都应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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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70岁的范某亲笔留下遗嘱:“长女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但儿子尚无正式工作,因此,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立下后不久范某去世,对该遗嘱效力说明正确的是()。

A.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所以无效

B.无见证人,所以无效

C.未经公正,所以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法有效。继承按照其遗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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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赵某之妻早故。妻子去世后,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赵某自己住在一套公产单元房中。1993年6月,赵某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某的儿子。赵某死亡时,留下存款7万元,彩电、音响各1台,国库券若干。赵某的遗产包括()

A.住房

B.存款

C.保险金、国库券

D.彩电、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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