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自己生产经营用的华山牌客车和货车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用的未来牌客车和货车(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有关资料如下:甲公司换出华山牌客车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16万元,公允价值80万元; 华山牌货车原值80万元,已计提折旧26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乙公司换出未来牌客车原值5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30万元;未来牌货车原值13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116万元。则甲公司取得的未来牌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11
B.126
C.101.2
D.98.8
A.111
B.126
C.101.2
D.98.8
A.购买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销售给丁公司
B.购买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自己使用
C.购买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自己使用
D.购买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销售给丁公司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乙银行可以任意选择甲、丙、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C、乙银行在对甲公司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可以选择乙、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乙银行只能按照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的顺序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甲公司专营A地至B地的旅客运输业务。2011年12月1日,由于正值客运淡季,甲公司将一使用空调车的班次取消,购买了该班次车票的旅客被合并至没有空调的普通客车中。该批旅客认为甲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要求退还部分票款,但甲公司以近期多雨雾、路不好走,两种票价金额相差不大为由,不同意退还相差部分的票款。当车行至某段山路时,司机因故采取了急刹车措施。乘客乙被甩到车内地板上摔伤。乘客乙经医院诊断鉴定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要求甲公司承担医药费及其他相关损失。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不退还部分旅客票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乙银行可以任意选择甲、丙、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C.乙银行在对甲公司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可以选择乙、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乙银行只能按照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的顺序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A.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B.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1998年7月5日
C.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乙方应偿还甲方贷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过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甲向庚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该出资,乙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甲应当将该出资转让给乙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