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A.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死亡,双方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B.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失踪,然后才可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C.应当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不予受理
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A.李甲、李乙、李小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B.李甲、李乙及李小乙有继承权
C.李甲、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D.李甲、孙某有继承权,2人平分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李军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请问:①贾玫及其儿子的抗辩理由成不成立,为什么?
②如果岳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中的遗产应适用何国法律进行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