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A男与中国人B女于1984年结婚。1990年,A与B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感情破裂分居。2000年A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AB之间的婚姻关系。A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会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D.原判决国法院是否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判断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会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D.原判决国法院是否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判断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会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D.原判决国法院是否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判断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A、错误
B、正确
A.正确
B.错误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宣武区人民法院
C.塘沽区人民法院
D.朝阳区人民法院
A.春秋战国时期
B.秦朝
C.汉朝
D.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