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7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年,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
(1) 二人需要向哪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蒋某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A.强奸罪
B.奸淫幼女罪
C.嫖宿幼女罪
D.不构成犯罪
A.不具备,田某不是该结婚登记行为的相对人
B.具备,田某虽然不是该结婚登记行为的相对人,但是其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C.不具备,因为田某与该结婚登记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D.以上说法都不对
A、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B、陈某的转业费
C、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D、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A.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B.李某经常虐待丁某导致离婚
C.李某遗弃有脑瘫的儿子导致离婚
D.李某经常在外赌博导致离婚
A.李甲、李乙、李小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B.李甲、李乙及李小乙有继承权
C.李甲、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D.李甲、孙某有继承权,2人平分
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与李某和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之后,朱某的父母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独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