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B.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费用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李某一人承担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B.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费用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李某一人承担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A.由唐高祖李渊为自己修建
B.由唐太宗李世民为太上皇李渊修建
C.始建于唐太宗李世民时期,由唐高宗李治继续修建至完工
D.由武则天为自己修建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被告人杨永保,男,1970年12月28日出生,缅甸联邦国籍,小学文化,农民,住缅甸九谷市八堡。
被告人陈兴助,男,197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龙陵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龙陵县镇安镇回欢办事处麦嘎社。
被告人李春明,男,1971年7月5日生,汉族,文盲,农民,缅甸国籍,住缅甸九谷市八堡26号。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永保、陈兴助及一女子在缅甸勐古答应帮一名毒贩运毒品到中国内地,后分别将海洛因藏于体内。毒贩又安排被告人李春明为杨永保等三人带路。第二天杨永保等四人从云南省畹町入境至芒市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飞机场时带毒品的女子不见踪影,公安人员例行安全检查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杨永保、陈兴助即如实交待了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从杨永保体内查获海洛因486克,从陈兴助体内查获海洛因441克。
问:如何认定杨永保、陈兴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