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11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2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在该所内有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B.有符合国家专利局规定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C.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
D.财务独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者已经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B.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C.清代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D.在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者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A.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应交付的货物交给乙
B.甲向乙订购一批机器,甲指定乙将这批机器交付丙厂
C.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接受乙的履行
D.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代为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