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08年5月15日,持票人甲没有及时提示付款,而是于2008年5月30日将汇票背书
A.2018年8月10日
B.2018年11月10日
C.2020年5月10日
D.2020年3月10日
2008年4月1日,麦克公司将尚胜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贴现给银行,银行要求的贴现率为10%;将碧盛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贴现给银行,银行要求的贴现率为16%。
要求:编制麦克公司相关的所有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必要时说明计算过程。
(2009年考试真题)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A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8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月30日E公司存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6日,持票人 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2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 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存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 汇票的到期日为哪天? (3) 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 E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 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 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8) 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F公司是否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分别说明理由。
A.0.2
B.0.4
C.0.6
D.0.8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A.2020/12/25
B.2020/12/31
C.2020/12/15
D.2020/12/20
2008年1月31日,麦克公司终于和黎轩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购货合同,合同金额2000万美元,发货日为2008年3月31日。
2008年5月31日,麦克公司支付全部货款2000万美元。黎轩公司与外汇指定银行就外汇远期合同进行净额结算。
在外汇远期合同期间,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变动如下:
日期 即期汇率 远期汇率
2008年1月1日 USD 1=RMB 7.80 USD 1=RMB 7.78
2008年1月31日 USD 1=RMB 7.79 USD 1=RMB 7.77
2008年2月28日 USD 1=RMB 7.81 USD 1=RMB 7.80
2008年3月31日 USD 1=RMB 7.82 USD 1=RMB 7.83
2008年4月30日 USD 1=RMB 7.78 USD 1=RMB 7.77
2008年5月31日 USD 1=RMB 7.76 USD 1=RMB 7.76
要求:
运通公司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颊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颊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运通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运通公司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运通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运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运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运通公司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