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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屋,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 )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的侵占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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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是()。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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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0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8年,乙出差2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当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合同无效,乙有权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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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经理的下列行为中,导致其行为所得收人归公司所有的包括( )

A.董事长甲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然后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以获利

B.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副董事长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D.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部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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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美国人甲将其在北京拥有的一套住房卖给美国人乙

B.美国公司甲将自己的一项工业技术转让给中国公司乙

C.小王将自己刚建好的一套房屋卖给小张

D.美国保险公司甲为中国人乙提供的以乙的别墅为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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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向乙借款,丙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抵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丁作为公正,在这一抵押法律关系中()是抵押人。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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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万元。餐馆营业
后1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2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甲出资的房屋应归集体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

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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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对乙所有的房屋享有居住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乙的房屋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则甲的居住权消灭

B.如果乙的房屋被征用并因此获得补偿赞,甲有权对该补偿费请求分得适当的份额

C.如果乙的房屋被征用并因此获得补偿费,甲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也可以放弃补偿请求而要求适当安置

D.如果甲对房屋的毁损灭失有重大过失,乙可以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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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行为应征营业税的是( )。

A.中国人甲将其在美国的一所公寓卖给美国人乙

B.大学教授甲将自己的一项专利技术卖给英国人乙

C.科技大学学生甲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技术无偿赠送给国家

D.甲企业将本企业的一套厂房赠与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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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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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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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0万元,二人共育一子,现年22岁。离婚后,甲将离婚分得
房产以20万元的明显低价出售但尚未交付,现买主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房屋。其前妻和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的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多年来甲一直精神不正常,同时申请宣告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受理了甲的前妻及其儿子的申请,并在同一诉讼中一并审理。经审理,法院认定甲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判决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子为监护人。1个月后,甲在其监护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法院受理其申请。其前妻和儿子提出异议,认为法院既然已经判决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受理他的申请,自相矛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应通过其监护人来行使,要申请撤销也应由其儿子代其申请,所以法院受理甲的申请是错误的。问题:

本案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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