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8日,62岁的市民马女士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苏州二日游”旅游团出游。途中在旅行社指定的“中途岛”
问:旅行社与马女士之间形成了何种法律关系?
问:旅行社与马女士之间形成了何种法律关系?
A公司于2004年4月18日缴付第一期资金,其中缴AB公司开户银行1500万元人民币;出资的房屋、建筑物的合计账面记录为5800万元人民币,评估并经确认的价值为500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3300万元人民币。假定4月18日市场汇价为1美元兑换8.35元人民币。
B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汇入AB公司开户行600万美元,于4月25日到达AB公司的机器设备,原始发票为280万美元,商检部门出具的商品鉴定价值为250万美元。
上海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李平、王红于2004年5月1日进驻 AB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验资,5月3日完成外勤审验工作,5月8日提交验资报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代李平、王红填列如下验资报告附件一“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货币单位“万”美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并代为编制验资报告。
附件一
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币种: 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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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画掉落的代价(公众责任险)
2004年4月3日下午,六岁的女孩随父母在上海某饭店一楼饮茶时,一幅罩壳为有机玻璃的画突然掉落,正好砸到小女孩的头部。事发后,该饭店立即采取措施,送小孩到医院就诊,当时小孩无异常反应,就回家了。第二天,小女孩再到医院就诊,医生结论为:头颅软组织挫伤;不排除轻度脑震荡。随后,又去多家医院复查,仍是相同的结论。
保险公司4月18日接到报案后,确认属于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迅速会同饭店负责人与女孩的父母就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因受害方提出的要求过高(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生理损害费、精神赔偿等共计58656.2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5月30日,女孩的母亲以小女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后,2004年10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饭店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88781.38元。鉴定费100元由被告上海某饭店承担。案件受理费4095.42元,原告负担709.32元,被告负担3386.10元。饭店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0月25日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车辆维修时丢失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案情简介]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银行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人保朝阳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盗抢险条款的规定赔偿北京银行因车辆在维修期间丢失索赔的保险金17.92万元。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向人保朝阳支公司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附加险中的盗抢险等险种。当日,人保朝阳支公司向北京银行签署了保险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4年6月18日止的车辆保险单。
2004年4月15目晚,北京银行司机将保险车辆驾至某汽车维修企业。次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接到北京银行员工报案,称该车辆被盗,北京银行向人保朝阳支公司索赔至今未果。
A.甲
B.乙
C.甲和乙共同共有
D.甲和乙按份共有
A、错误
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