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生产销售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C.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D.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A.提高或降低价格
B.投资低税率产品,降低增值税负担
C.改变产品所耗原料和用途,避免交消费税
D.改变产品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避免中间产品的消费税
某企业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 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 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 (3) 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护肤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 “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C类护肤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A类、B类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30%,C类护肤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 (1) 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 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C类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4) 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