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星而逼父亲卖房直至自杀的疯狂女子杨丽娟,20多岁不工作不学习,活着就是为了追刘德华,弄到家破人亡的下场,说明()。
A.理想指引人生方向。缺乏正确人生理想的人,无异于行尸走肉,只做无聊的事打发时光,是要被唾弃的人生。
B.缺乏理想信念就会遭到灭顶之灾,像杨丽娟这样家破人亡。
C.人生早立志,才能充实,像杨丽娟这样的年龄再立志就为时已晚。
D.追星是青少年阶段普遍的现象,像杨丽娟这样的成年人追星,说明她有毛病,跟有没有人生理想没有关系。
A.理想指引人生方向。缺乏正确人生理想的人,无异于行尸走肉,只做无聊的事打发时光,是要被唾弃的人生。
B.缺乏理想信念就会遭到灭顶之灾,像杨丽娟这样家破人亡。
C.人生早立志,才能充实,像杨丽娟这样的年龄再立志就为时已晚。
D.追星是青少年阶段普遍的现象,像杨丽娟这样的成年人追星,说明她有毛病,跟有没有人生理想没有关系。
此材料反映了苏格拉底的何种思想?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在木质结构的杂居四合院内采取倒洒汽油的方式自焚,结果人未烧死,却烧毁了四合院及邻近的房屋
C.犯罪后,为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
A.没有遵守学校规定,发现上门推销的没有及时报告宿管员阿姨
B.被低价所诱惑,一心想着赚大钱
C.没有核查上门推销者的身份,产品有无证书,质量能否保证
D.根本没有当面点清文具用品数量,也没有检查文具用品的质量
被告人杨永保,男,1970年12月28日出生,缅甸联邦国籍,小学文化,农民,住缅甸九谷市八堡。
被告人陈兴助,男,197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龙陵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龙陵县镇安镇回欢办事处麦嘎社。
被告人李春明,男,1971年7月5日生,汉族,文盲,农民,缅甸国籍,住缅甸九谷市八堡26号。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永保、陈兴助及一女子在缅甸勐古答应帮一名毒贩运毒品到中国内地,后分别将海洛因藏于体内。毒贩又安排被告人李春明为杨永保等三人带路。第二天杨永保等四人从云南省畹町入境至芒市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飞机场时带毒品的女子不见踪影,公安人员例行安全检查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杨永保、陈兴助即如实交待了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从杨永保体内查获海洛因486克,从陈兴助体内查获海洛因441克。
问:如何认定杨永保、陈兴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2007年4月,曹杨和同学孙明去曹家店屯东一大沙坑玩,不料孙明失足掉入沙坑旁的池塘中,为抢救落水的孙明,曹杨溺水身亡。5月26日,曹杨的行为被农安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曹杨的父亲曹宪柏后向农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坑的承包者曹庆德、在承包地上挖沙子的张胜及闫家村民委员会赔偿其各种损失近15万元。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是:承包这个大坑的被告、擅自挖坑取沙的被告均无责任,被告农安镇闫家村委会承担原告曹宪柏儿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7万余元的30%,另70%共5万余元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见义勇为者父亲居然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这个“可怕”的判决,旋即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反响。有人说:“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曹杨及其亲人,而是整个社会的良知。人们的社会道德与责任感一旦丧失,那是极其可怕的。”更有人说:“这与社会大力弘扬的见义勇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是对舍己救人行为贬值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彻底颠覆了我们心目中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尊崇,救人牺牲需自担七成责任,无疑是在亵渎良知!
曹宪柏对一审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进行了改判:撤销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挖沙人张胜赔偿曹杨父亲13万余元,农安镇闫家村民委员会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曹杨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身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的正义终于为小英雄和他的父亲讨回了公道。
应如何看待案例中的情况?
为了训练该患者的逼尿肌功能,受伤后第20天可以采用
A.自行排尿
B.耻骨上膀胱造瘘
C.定时膀胱冲洗
D.留置尿管持续开放
E.留置尿管间断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