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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迪斯尼公司在1928年制作的有声卡通片《蒸汽船威利》是世界上第一部影院动画电影。()
美国迪斯尼公司在1928年制作的有声卡通片《蒸汽船威利》是世界上第一部影院动画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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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迪斯尼公司在1928年制作的有声卡通片《蒸汽船威利》是世界上第一部影院动画电影。()
1991年3月20日,经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称大世界公司)介绍,麦克斯威尔公司与北京出版社签订了《关于转让迪斯尼儿童读物中文简体本出版合同》(以下称《出版合同》),约定:“麦克斯威尔公司经迪斯尼公司授权,拥有迪斯尼儿童读物中文的专有出版权,并有权从事该读物的版权贸易业务,麦克斯威尔公司将迪斯尼公司的授权转让给北京出版社。”当天,北京出版社又与大世界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大世界公司将迪斯尼儿童读物文字进行定稿、发排、制版,大世界公司保证提供合格的中文简体字彩色版制成软件,并负责提供外方授予版权的版权合同书。为此,大世界公司获利10437.6元,但一直未提供其所保证的外方的版权合同书。
1991年2月1日,北京出版社与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下称北京发行所)签订协议,约定:“属于包销图书,出版社要在版权页上注明‘新华书店经销’字样。”此外还约定:“出版国外作品或图书,出版社要与版权所有者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版权管理机关审核登记,获登记号后再交北京发行所征订和安排出版,否则出现出版、发行、经销的一切涉外版权纠纷一律由出版社负责。”1992年3月11日,北京出版社将《出版合同》送北京市版权局审核,由于未出具迪斯尼公司的授权书,该局未予办理登记手续,后北京出版社也未补办登记手续。
1991年8月、1992年11月和1993年11月,北京出版社3次印刷出版《善良的灰姑娘》等9本书,书中的卡通形象与迪斯尼公司的英文原本完全相同,且9本书的封面均有米奇老鼠的形象,并标有《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字样,每本定价人民币2元。
1994年,美国迪斯尼公司因与北京出版社、北京发行所侵犯版权纠纷一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北京出版社和北京发行所未经其许可,在出版、发行9本《丛书》的过程中复制了迪斯尼公司享有版权的卡通形象,侵犯其版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二者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丛书》,书面保证不再侵犯其版权,并在中国出版国内外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偿还其经济损失177余万人民币。
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于1992年3月17日生效。
请根据案情分析:
A.社会文化因素
B.政治法律因素
C.技术因素
D.经济因素
案例 文化产品呼唤“中国制造”
电视剧《大长今》带来了风靡世界的韩国文化热,拯救了韩国迅速下滑的旅游和餐饮业。日本动画产业已占据世界市场份额的62%,成为日本第三大产业。美国迪斯尼公司精心打造的《花木兰》在全球循环放映,总收入已超过4亿美元,成为迪斯尼公司生产的利润最高的影片之一。今天,以电影、电视、世界杯足球赛、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为代表的娱乐文化产业,已堂而皇之地成为当代世界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新兴产业之一,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已远远高于全球经济的整体发展速度,被称为21世纪的黄金产业。这是一场不见硝烟的文化争夺战,在这场“战争”的背后,一组数字不容我们乐观。目前世界文化市场可谓四分天下:美国占有市场总额42.6%,欧洲占有33.9%,亚洲、南太平洋国家占有19%,其他国家占有剩余的4.5%。这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而在19%的市场份额中,除去日本的10%和韩国的3.5%,留给中国的还有多少?
许多国家已经看到,作为成长中的文化大国,中国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目前世界上排名前500位的跨国公司多半在我国境内已有投资,欲与国内企业争夺市场空间。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千方百计想抢占中国市场。他们不仅在电影、电视、VCD影碟等优势项目上增加力度,而且准备大举进军出版业、广告业乃至体育文化市场。日本、韩国也紧盯中国巨大的文化市场,电影、电视、卡通乃至游戏机、玩具甚至花道等等,都在伺机而动。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在文化方面的软实力还远远不能与经济实力相匹配。“汉风劲吹”,这是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理想境界。在我们敞开国门迎接国外文化产品进入的时候,“汉风”在海外还未达到我们预期的高度,我们还拿不出与《大长今》、《樱桃小丸子》和迪斯尼相抗衡的文化产品,响当当的“中国制造”仍呼之未出。我们在文化交流、国际竞争和文化贸易中仍处于被动地位。我国的文化产业仍以传统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广告业等为主体,在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开展的创意设计业、动漫产业、网络游戏产业等数字产业在我国仍处于起步状态;产业技术的开发能力还很薄弱,技术支持水平相对较低,在国际分工中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条块分割使得文化市场存在着阻碍其发展的三大壁垒:部门壁垒、行业壁垒、地域壁垒,“出身”准入制还相当普及;风险投资与融资体系有待完善;文化企业普遍不熟悉国际市场的要求和规则,缺乏全球营销渠道和能力。
A、民法的调整范围
B、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C、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D、商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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