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只对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中妻子所属份额负刑事责任
C.刘某构成抢劫罪,且应当对所抢劫的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全额负刑事责任
D.其他共犯不应对10万元全额负刑事责任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A.应属于王芳的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A.甲餐馆雇佣15岁的周某作传菜工
B.乙企业招用孙女士作大堂导引员,约定每天工作9小时
C.丙企业因董事长受到李某威胁而不得已聘用其进厂做工
D.丁公司采取欺骗手段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A.中国公民王某在上海车祸身亡,未留遗嘱,其家人为他留在美国的一幢别墅的继承权在中国涉诉
B.刘小姐与丈夫D(美籍)婚后一直在中国生活,结婚八年后在上海某法院起诉离婚
C.中国消费者章某因某美容产品失效,起诉某美国化妆品公司
D.王先生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执行法国某民事判决
A.该合同有效
B.该合同无效
C.该合同一旦经过登记就不可撤销
D.中介公司乙的行为存在不当
A.当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仲裁权
B.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无效
C.继承诉讼中涉及遗产分割的部分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
D.仲裁机构无权审理本案
对李某所有的“塔拉”牌出租汽车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成立?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