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庭公司2007年11月销售给石井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1600
丰庭公司2007年11月销售给石井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1600万元,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07年12月25日接到石井企业通知,石井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丰庭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石井企业协商解决办法。丰庭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2340万元(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2月8日双方协商未成,丰庭公司收到石井企业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丰庭公司于2008年2月10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假设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丰庭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丰庭公司已经被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除应收石井企业账款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丰庭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8年2月15日完成了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丰庭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在退货发生前,丰庭公司已计算2007年的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说明对2007年度会计报表相应项目的调整数(不考虑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