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问题:
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决书于2000年10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案情介绍]
甲某的丈夫乙某原系中国某省农业生态区家畜病研究所研究人员,1999年12月公派去英国至今逾期不归,其子丙某亦于2000年经批准去英国留学。甲某于2001年8月以去英国探望儿子为由申请出境,并按规定填写了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和调查表。出入境管理处经审核后同意其出境,并颁发了有关证件。甲某据此办妥了前往英国的签证。同年9月7日,甲某向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9月8日,乙某所在的某省农业生态区家畜病研究所得悉其已获准赴英探亲的消息后,即发函至出入境管理处,反映甲某的丈夫为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要求出入境管理处阻止甲某出境探亲。9月12日,出入境管理处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甲某的丈夫系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其单位不同意甲某出境为由,决定暂缓颁发甲某的出境卡。当月20日,甲某去英国驻当地领事馆换取签证后,再次向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颁发出境卡。出入境管理处未在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3天期限内予以答复。此后,甲某多次去信去电催办,仍无法获得明确答复。甲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出入境管理处作出答复。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程某(1973年生于广西)于1993年在深圳打工期间结识比自己小两岁的海南姑娘黎某。两人感情急剧升温,并于1994年3月开始同居。1998年初,黎因外公去世回家奔丧,并于其后在家呆了半年。在此期间。程某又和一小自己5岁的四川姑娘张某同居。1998年6月,黎某回深圳后发现程张两人关系,但仍和程某同居在一起。1999年除夕前,黎某回家过年,临行前与程某约定来年4月程某到海南接她去广西完婚。然而,程某却于2000年3月带张某回到老家象夫妻一样住在一起。同年8月黎某赶到广西,当着张某的面哭着要程某给个说法。程回答说:“你们两个我都喜欢,要我赶走任何一个人都是不可能的,干脆两个人都住下来。今后谁住得下就住,住不下也不勉强。”黎张两人均不愿意放弃,都想找机会挤走对方,于是便按程的意思过起了一男二女的同居生活。2000年9月,程某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同月28日,程某与二女举行了结婚典礼。三人这种关系直到2001年7月初公安机关介入时才解除。在此期间,黎张二人各生育一子。 请回答对程、黎、张三人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评价。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张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张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张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张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A.2000年8月7日
B.2000年9月8日
C.2000年10月7日
D.2000年10月8日
A.10%
B.5%
C.5.842%
D.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