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印花税,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年内不得改变。
A.5
B.3
C.2
D.1
A.5
B.3
C.2
D.1
A、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范围内,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C、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进口应税消费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A.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免税货物的,不需要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B.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
A.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合同
B.企业将财产赠给政府所书立的书据
C.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D.未按期兑现的合同
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如下问题: (1) 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直接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2) 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5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 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4) 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足一次性列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 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 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8提并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A.纳税人将房屋出典的,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自建房屋的自房屋建成之日期开始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经使用的房屋应征收房产税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向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C.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D.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外县(市)申报缴纳
A.1个月
B.3个月
C.半年
D.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