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商业宣传 本报讯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两准则明确规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要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口的文章、图片及音 像制品中。这意味着今后广播电视播音员及主持人将被禁止以自己的名字、声音和形象参与任何商业广告宣传。除上述规定外,《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还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等方面,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范。(摘自《北京青年报》200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