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中山大学2010、200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庄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有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