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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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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甲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向丙签发票据一张,载明“不得转让”。丁在该票据上为票据保证。
问:(1) 甲、乙、丁是否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 如果在伪造签章时仅有公章而无乙公司的法定代表章,甲、乙、丁是否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3) 如丙将票据质押给戊,甲、乙、丙、丁是否应向戊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运通公司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颊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颊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运通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运通公司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运通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运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运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运通公司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A.丙公司不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
B.丙公司不能向A银行追索
C.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追索
D.丙公司不能向老赵追索
(2010年考试真题)丙公司应去银行办理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
A.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内
B.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内
C.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支付货款
B.赵某丢失一张支票被高某拾得,赵某要求高某返还票据
C.甲公司使用支票支付乙公司货款,由于疏忽在票据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支付方式
D.甲公司的开户银行向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后,收回支票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A银行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摘要)甲为公司职员,与乙同住一间宿舍。2008年初,公司派甲到外地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自己的一张红木桌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后乙的朋友丙找到乙,说其乡下的妹妹丁要出嫁,请乙帮忙买一张红木桌送给其妹做嫁妆。乙遂将甲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了丙。 一个月后,丙为筹备妹妹的婚礼向戊借款2000元,戊要求丙提供担保,丙便与戊约定以刚买来的红木桌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后来丙将红木桌作为嫁妆送给了其妹丁。(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研)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案中,红木桌的所有权共发生了几次转移?每次转移的具体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