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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人吴某、张某经过共谋,先后在本县趁夜深人静耕牛无人看守之机,采用将杀鼠药(含氟乙酰胺)灌进耕牛嘴里的

被告人吴某、张某经过共谋,先后在本县趁夜深人静耕牛无人看守之机,采用将杀鼠药(含氟乙酰胺)灌进耕牛嘴里的方法,毒死他人的耕牛,然后以低价向耕牛的主人收购,再到菜市场出售有毒牛肉,从中牟利。被告人吴某、张某合伙或单独作案共57次,毒死耕牛57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5000余元。由于两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毒死耕牛数量大,致使有的村庄因耕牛全部被毒死而无法种田,严重破坏了农业集体生产。对吴某和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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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日,大学生张某看到同学吴某的苹果手机放在宿舍桌上充电,趁吴某不注意,张某将手机偷走,后吴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张某害怕将手机还给了张某,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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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被告人,吴某,男,26岁。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之小邑庄时,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带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此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问: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吴某没有夺下被害人的照相机,在争夺的过程中吴某用匕首将被害人刺死,由于害怕被人发现逃离现场而没有拿走照相机,又如何处理?3)第二种情况下的犯罪的停止形态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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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日大学生张某看到同学的吴某的苹果手机放在宿舍桌上充电,趁吴某不注意,张某将手机偷走,后吴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张某知道吴某报警后,因害怕将手机还给了张某,此案中张某将手机主动还给吴某,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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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被告人:高某,男,28岁,工人。蔡某,男,19岁,无业。靳某,女,18岁,无业。被告人高某得知信用社主任张某
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蔡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张某为其提供资金。靳某在高某的授意下,先后两次在树林内与张某幽会。某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骗至高某的二哥家。高某藏于室内,蔡某先后对张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为他们提供15万元的贷款。张借故推脱,蔡继续殴打,此时,高某从室内出来,与蔡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内急需2万元现金”的便条,要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蔡某持此便条到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高蔡才将张某放回。【问题】对本案,一审法院定为绑架勒索罪,二审法院定为抢劫罪。你认为哪一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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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
被告人周某,系某机关干部。2002年7月,周某计划强奸其机关会计室的女会计吴某。一天晚上,周某经过化妆,守侯在吴某下班回家途中的某个交叉路口。但一连几天,都因吴某有其他同事陪伴,而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8月底的一天晚上,周某又来到此地守侯吴某。当他估计对方快要经过此地时,便从其裤兜里掏出一只女式尼龙长袜,正欲往吴某身上套时,被联防队员发现而被捕。

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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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某抢劫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为王某、陆某和吴某。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大量证据
表明,王某是本案的主谋和主要实施者,陆某为积极参与者,吴某系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当日被王某、陆某胁迫参与,当时只在路旁“望风”,事后由家长带领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王某自知罪责难逃,在检察院对本案起诉阶段,利用被解往检察机关接受讯问的机会,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机会潜逃,经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一直下落不明。分析:面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应当如何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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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辩护律师怎样才能取得所需材料?
张某,男,24岁,原系某县某乡农民,此人一贯不务正业。张为谋取钱财,到广西冒充地毯厂采购员,以招收80名工人和介绍对象等欺骗手段,先后从广西骗13名女青年到北方某县,介绍给本县五个村12个男青年,对不同意搞对象的妇女,进行语言威胁,有5名妇女结了婚(其中两名被迫成婚),8名妇女以回原籍办理结婚手续为借口逃回广西。张某以给女方路费为借口,先后从男青年家中索取现金7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被迫成婚的妇女得到解救。此案的辩护律师,在为出庭辩护作准备,调查了解案情,收集有关案件材料时,收买妇女的当地群众和被害人均不愿意提供有关情况。

辩护律师怎样才能取得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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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中国公民张某原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偕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1958年,张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去香港定居。1987年,张某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厦门已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此房卖掉。经人介绍,张某在未取得其丈夫同意情况下,与印尼华侨吴某于1989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将该房以人民币15000元出卖给吴某。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给吴某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同时,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向吴某表示要求取消买卖房屋契约,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吴某因坚持房屋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吴某于1990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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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胡某,男,17岁。2005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05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
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象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胡某说:“管他呢!”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下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扔啤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00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于车下。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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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经过认真审理,认定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
证等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请问: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人张某定罪判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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