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2006年第二季度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8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为200万美元(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为8.3,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50万元,另外支付进货运费(发票)金额为4万元。该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7%,退税率为9%,并且有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5万元。请计算该企业第二季度应纳或应退增值税税额。
(1)内销沙发取得不含税收入27万元,外销沙发的离岸价格为41万元美元(当期人民币汇牌价为1:8.3)
(2)按受加工,取得含税的加工费收入2.34万元;
(3)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82万元,货已到并验收入库。
计算该工业企业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5% )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 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 14.45万元,发票已经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输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外购燃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2) 将外购的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3) 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9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已知:上期留抵税额16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以下项目: (1)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 (2)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 (3) 当月应纳税额; (4) 当月免抵退税额; (5) 当月应退税额。
A.应退增值税45318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4050元,免抵增值税额1955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额19635元
A.0
B.12.6
C.18
D.19.5
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其增值税才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 )
A.应退增值税31200元,免抵增值税税额0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7538元,免抵增值税税额366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税额3678元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兼内销。产品为化妆品。2006年被认定为免、抵、退企业。200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 自营出口自产产品的离岸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 (2)销售给某外贸企业一批化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0万元,税金510万元。 (3)本期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金980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6000元,支付说明书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000元,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2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公路建设基金4000元,运输保险费100元。 另知上述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中60%外销,离岸价格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内销,收入1500万元(此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应缴应退的税款。(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假设退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