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保险人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B.被保险人致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C.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D.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A.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B. 驾驶人醉酒的
C.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D.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A.物上代位
B.代位求偿
C.限额责任
D.顺序责任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保险公司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A物上代位
B代位求偿
C限额责任
D顺序责任
自己轧死自己能获得赔偿吗
2006年10月17日,蒲元朝将其所有的贵C33645号小货车向保险公司在仁怀市的保险代理点——仁怀市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额为4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蒲元朝当天便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清了保险费6343.68元。保险公司向蒲元朝提供交强险标志,交强险保险单正本和交强险保险费收据以及商业险的保险费收据和保险单正本。但保险公司未向蒲元朝提供商业险的保险条款。2007年2月16日,蒲元朝驾驶贵C33645号小货车从仁怀到贵阳,车上坐有蒲元朝的儿子蒲青宽。当车行至贵遵公路黑土坡施工区下坡路时,蒲元朝停车后下车小便。突然一辆车速很快的货车从旁边开过,震动了正在修建的不平路面,使贵C33645号车向下滑行。为了阻止车辆滑行造成事故,蒲元朝便去抱石头阻止车辆继续滑行,不慎被该车压在车轮下当场死亡。蒲青宽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了案。当地交警部门勘察了事故现场,并于2007年3月3曰出具了该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蒲元朝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未到现场查勘。死者家属得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2007年5月,保险公司答复死者家属说该案不属于赔付范围,并于5月15日出具了拒赔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