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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据此,格式条款应是( )。

A.在拟定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B.可以是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C.可以重复使用

D.订入合同时不容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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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 )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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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项条款属于()

A.提示性的条款

B.合同的主要条款

C.合同的必备条款

D.合同的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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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项条款属于()

A.提示性的条款

B.合同的主要条款

C.合同的必备条款

D.合同的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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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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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所有权是物权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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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A结合犯B想象竞合犯C结果加重犯D吸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

A结合犯

B想象竞合犯

C结果加重犯

D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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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权:

A.处分

B.处理

C.共用

D.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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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2款规定: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人或
伤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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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
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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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该协议第一至第四部分的所有规定,均不应背离各成员在( )中相互承担的现有义务。

A.巴黎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罗马公约》

D.《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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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后杨峰遭遇交通事故,被村民欧大帮驾驶摩托车撞倒致伤。杨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共计20104.99元,法院判决欧大帮应该赔偿。

其后,杨峰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拒赔,杨峰父母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讼请求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属于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被告没有再理赔原告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本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本案中,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峰医疗保险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学生平安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我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本案中,原告杨峰与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之间签订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从法理上讲,“损失补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本案中的原告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肇事者欧大帮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据《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即本案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主张保险赔偿。而该《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约定与保险法的规定相违背。

本案中保险人提供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对自己是否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主张保险赔偿。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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