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房屋钥匙工作办理完成后,标志着业主入住过程完结。()
在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房屋钥匙工作办理完成后,标志着业主入住过程完结。()
在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房屋钥匙工作办理完成后,标志着业主入住过程完结。()
A.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B.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但没有入住的人
C.购买并使用房屋,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D.购买并使用房屋,办完所有权登记的人
E.租用房屋,并办理租赁登记的人
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
在我国目前的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个问题,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因为这主要涉及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买卖双方对此问题非常关注。请根据你所掌握的《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知识。1. 谈一谈对“房屋交付使用”这一问题的认识。
A.公民甲与公民乙买卖该房屋的行为有效
B.公民甲与公民乙买卖该房屋的行为无效
C.公民甲与公民乙因未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D.因未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公民甲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2003年10月8日,钱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面积以权威部门最后测定的数据为准)卖给丁某,总价款18万元,首付1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余款在2004年年底支付。首付10万元付清后钱某须将该房交与丁某居住。房款全部交齐后双方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履行了合同,钱某亦依约将房屋交与丁某居住,但一直未与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5年8月,钱某又将该房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姜某并在同年9月与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得知后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判决钱某承担违约责任。钱某辩称:自己与丁某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68平方米,而出卖时因误测为57平方米,所以才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故请求撤销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钱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开发商入住准备工作流程包括下列步骤。 ( )
竣工——测绘队验收——领取质检合格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发入住通知书
参考答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