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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99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3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不同意。以下解决方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转让出资的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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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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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内不同意。下
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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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18 年 8 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 A 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 5 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 A 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各国公司法的一般原则的有()。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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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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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出资70万元,乙公司出资30万元,设立了丙有限责任
公司,甲公司的总经理马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述情况回答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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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

A.如果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义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义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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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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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案情: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1%、乙出资25%,丙出资24%。三方以货币出资到位后
,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公司章程中约定,由乙、丙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公司的财务管理。后公司经营不善,甲多次要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但均遭到乙、丙的反对,认为日常经营的事务甲无权干涉。于是甲将乙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称由于两被告的原因,原告虽占51%的股权,却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诉请法院强制要求乙和丙提供,并赔偿其相应的损失。试对案例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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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末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末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甲于2叭2年2月决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在未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增资决议。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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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好运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不令其满意,
可以抽回其出资或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公司成立后,经营业绩一直不理想,因此乙在没有通知甲、丙的情况下准备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甲认为不能转让,但乙坚持认为其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是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鉴于甲提出异议,乙为了避免大家关系紧张,又提出抽回出资的要求,丙认为这一要求是受公司章程保护的,应予支持。甲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好,使公司的经营很被动,马上修改了公司章程。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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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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