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济社会生产三种产品:书本、面包和菜豆。它们在1998年和1999年的产量和价值如下表所示,试求:
表12.2 某经济社会生产的三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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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名义GDP。
(2)1999年名义GDP。
(3)以1998年为基期,1998年和1999年的实际GDP是多少,这两年实际GDP变化多少百分比?
(4)以1999年为基期,1998年和1999年实际GDP是多少?这两年实际GDP变化多少百分比?
(5)“GDP的变化取决于用哪一年的价格作衡量实际GDP的基期的价格。”这话对否?
1998年名义GDP为:100×10+200×1+500×0.5=1450(美元)$1999年名义GDP为:110×10+200×1.5+450×1=1850(美元)$以1998年为基期,1998年实际GDP为当年名义GDP1450美元;1999年实际GDP为:110×10+200×1+450×0.5=1525(美元)
两年间实际GDP增加的百分比为:(1525-1450)÷1450×100%≈0.0517×100%=5.17%$以1999年为基期,1999年实际GDP为当年名义GDP1 850美元;1998年实际GDP为:100×10+200×1.5+500×1=1800(美元)
两年间实际GDP增加的百分比为:(1850-1800)÷1800×100%≈0.0278×100%=2.78%$对比(3)和(4)可看出,GDP的变化速度与选择哪一年的价值作衡量实际GDP的基期价格有关。但需说明的是,一国GDP的变动源于价格水平的变动和最终经济成果数量的变动,不论采用哪一个基期价格计算GDP,都能将GDP中因价格变动引起的不可比因素剔除掉。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则基期的选择与实际GDP的变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