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挖土区甲、乙、丙三处,填土区I,Ⅱ,Ⅲ,Ⅳ四处,挖土量等于填土量,平衡表与里程表合并,如表4.25。
问:如何使挖土区挖出的土运到填土区总的土方公里(即土方数×运行公里数)最小?
问:如何使挖土区挖出的土运到填土区总的土方公里(即土方数×运行公里数)最小?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A.(甲╳乙)╳丙
B.(甲╳丙)╳乙
C.(乙╳丙)╳甲
D.(乙╳甲)╳丙
A.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南京市A区法院
D.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
A.丁
B.丁为被告,甲乙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
D.甲、乙、丙为共同被告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C.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D.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
D.分住在上海市3个区的甲乙丙3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A.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D.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A.甲企业不缴纳营业税
B.甲企业缴纳营业税为160万元,由甲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甲企业缴纳营业税为160万元,由乙企业代扣代缴
D.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
E.甲和乙企业均不缴纳营业税
乔峰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岳不群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乔峰向H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岳不群履行交房义务,H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乔峰、岳不群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乔峰对岳不群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乔峰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岳不群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乔峰的仲裁中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岳不群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岳不群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岳不群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乔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岳不群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