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
A.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A.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A.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县公安局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D.不起诉决定书只需要送达到毛某,不需要送达到该商场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3)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
A.孙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
B.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A.公诉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其他出庭作证的证人
A.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A、病久正伤,邪恋肠腑,传导不利
B、脾虚胃寒,失于温养
C、脾肾阳虚,寒湿内生,阻滞肠腑
D、寒凝胃脘,阳气被遏,气机阻滞
E、命门火衰,脾失温煦,传导失司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