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某公司与香港地区公列闲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A.不能开庭进行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开庭审理
B.不得进行公开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不公开审理
D.不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公开审理
A.不能开庭进行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开庭审理
B.不得进行公开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不公开审理
D.不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公开审理
A.不公开审理
B.公开审理
C.由仲裁庭决定本案是否公开审理
D.由仲裁庭裁定本案是否公开审理
请问:①本案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交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什么?
②本案如果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又会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案情介绍]
A公司是中国内地一家注册公司,B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两公司因为一合同纠纷而打官司。A公司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判决之后,B公司拒不履行裁决,A公司只能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有效?()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甲、乙双方约定,将争议挺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C.甲、乙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也未补充协议
假如A公司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其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A.不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申请仲裁
B.只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其分会申请仲裁
C.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上海分会或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案情简介:
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出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
ALT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律师,其是否有权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A. 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C.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但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