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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家庭财产失盗索赔案 [案情简介] 王某一家三口在一栋大杂院内居住。某年春节临近,王某在保险营销人员的推

家庭财产失盗索赔案

[案情简介]

王某一家三口在一栋大杂院内居住。某年春节临近,王某在保险营销人员的推荐下,将其家庭财产有选择地进行了保险。其中包括一台价值1.8万元的手提电脑(保险金额为2.5万元)。春节期间,王某一家要回老家探亲,在临行前锁上房门暗锁时又在邻居刘某等人的帮助下加上了一把明锁。等王某一家休假一月后回到家时,却发现明锁完好,暗锁却被打开了,进门后发现手提电脑不见了。原来,盗窃犯撬开了明锁锁垫,捅开了暗锁进入房间提走了手提电脑,又将明锁拧好,伪装成原样,故邻居一直未能发现失盗。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谁料保险公司拒赔,遂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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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鲜桃受损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6月21日,张某从湖南运输鲜桃3.8万斤至东北长春,当时向起运地某保险公司

鲜桃受损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6月21日,张某从湖南运输鲜桃3.8万斤至东北长春,当时向起运地某保险公司设在火车站的保险代办站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缴纳保险费300元。由于延误29小时发车等原因,这批鲜桃运到株洲站加冰时,发现部分桃子腐烂,损失达9000元。事后,投保人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遂向某铁路分局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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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没有发生碰撞的船舶碰撞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1月1日,Q市某船务公司为A国M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K”

没有发生碰撞的船舶碰撞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1月1日,Q市某船务公司为A国M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K”轮,向Q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自某年1月1日北京时间0时至当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保险条件为根据Q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承保,保险险别为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保险船舶为“K”轮,免赔金额为2 500万美元,保险费为按约定费率计算,付费办法为按季平均交费。同年6月3日下午,“J”轮(属大型船舶)在通过某海域主航道时,与“K”轮相遇,“K”轮突然向右转向,对着“J”轮右舷首部开来,“J”轮用VHF呼叫,没有回音。为避免碰撞,“J”轮

向左转向,避开了“K”轮,但由于横流的影响,“J”轮被压向左舷的浅点导致搁浅。“J”轮搁浅后,全速倒车,不但未能脱险,而且使船搁浅更严重。事故发生当天,Q地港务局就派拖轮试拖,到第二天均未能使“J”轮脱浅。6月6日,“J”轮船东委托某救捞局对“J”轮进行救助,并签订了“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至6月12日,“J”轮被拖离浅滩起浮。事发后,Q市海监局经调查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J”轮避让“K”轮后,顾此失彼,没有充分考虑到向左转向后,重载船受横流作用,被压到浅滩而造成搁浅。由于搁浅位置海地是泥沙,所以船体并未造成损坏,经初步检验,只是在5舱处船底有一点轻微的凹陷。6月19日,“J”轮船东作为原告,以“K”轮船东为被告向x国高等法院申请扣押“K”轮并提起诉讼,x国高等法院对“K”轮予以扣押并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述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上述被告“K”轮船东(即本案M航运)赔偿上述原告“J”轮船东35万美元。X国高等法院于第四年3月15日终止该案诉讼。上述35万美元赔偿款,“K”轮船东已实际支付给“J”轮船东。另外,“K”轮船东M航运在上述案件中还支付了聘请律师费用和咨询费用计x国币177739.81元。其中律师费用支付144322.77元,咨询费支付33417.04元。上述案件和解前,M航运曾于该案结束那年1月13日传真通知Q保险公司,拟与“J”轮船东和解。

“K”轮在X国被扣押后,“K”轮的经营人某船务公司向Q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为“K”轮提供担保,但被Q保险公司以“因两船未发生实际接触,故不属于我船舶保险条款碰撞责任项下承保责任,我司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为由拒绝。之后,M航运在提交反担保的情况下,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K”轮提供了担保,“K”轮才得以获释。

M航运在与Q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Q市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Q保险公司赔偿M航运因碰撞案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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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船舶碰撞无证据的保险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为其所属“追风”船投保了船舶险,保险金额16万元,保险期自

船舶碰撞无证据的保险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为其所属“追风”船投保了船舶险,保险金额16万元,保险期自某年6月30日起至第二年的6月29日止,投保人于投保当日交清了保险费。投保当年11月8日,“追风”船与他船发生碰撞沉没,他船逃脱,“追风”船发生损失8万元,为此,“追风”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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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盗窃驾驶被盗车辆致损,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情简介] 某窃贼在驾驶所盗的李某被保险轿车过程中,违规

盗窃驾驶被盗车辆致损,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情简介]

某窃贼在驾驶所盗的李某被保险轿车过程中,违规行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损坏和驾驶员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李某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得到消息后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就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宜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公司就是否赔偿或如何赔付产生了内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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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小升初"补录凭什么收订金?【案情简介】据媒体报道,近来不断有市民反映,湖南省岳阳

"小升初"补录凭什么收订金?

【案情简介】

据媒体报道,近来不断有市民反映,湖南省岳阳市某中学补录"小升初"的学生,除了交4500元学费外,还得"自愿"交2万元订金。一些学生和家长认为,学校要求补录生交订金的行为并不合理,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不过是择校费的"变种"而已。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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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两案例解读房贷险理赔 [案情简介] 顾女士于2005年购买商品房时投保了房屋贷款保险,其夫为这套房屋的主

两案例解读房贷险理赔

[案情简介]

顾女士于2005年购买商品房时投保了房屋贷款保险,其夫为这套房屋的主贷人。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顾女士丈夫于去年突发脑中风,住院治疗,出院后瘫痪在床,几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无力偿还贷款。于是,顾女士申请理赔,却被告知由于其夫是因疾病导致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不属保障范围,不能获得理赔。当时保单上明明有死亡、伤残等条款,怎么就不能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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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律师违反委托协议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案情简介]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律师违反委托协议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案情简介]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律师职业责任险。某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时,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签订后,该所律师为当事人写好起诉书,只待当事人签字后到法院去起诉,但当事人一直未在起诉书上签字,而律师又未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故一直没有到法院立案。后因委托事项过了诉讼时效。委托人遂对该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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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严重超载引发的损失被拒绝赔偿案 [案情简介] 某年8月,被保险人吴某将其一辆最大载重量为5吨的货车投保

严重超载引发的损失被拒绝赔偿案

[案情简介]

某年8月,被保险人吴某将其一辆最大载重量为5吨的货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8.5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10月,吴某装运8吨货物在驾车行驶途中发生事故,车辆和货物均受到较严重的损失,损失金额8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由于该车严重超载才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也证明这点。保险公司当即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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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非受益人也可获理赔 [案情简介] 学生林某的父亲早逝,与母亲共同生活。2005年,林某的母亲购买了一套商品

非受益人也可获理赔

[案情简介]

学生林某的父亲早逝,与母亲共同生活。2005年,林某的母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30年。去年12月,林某的母亲在擦玻璃的时候意外坠楼,事后经警方调查,结论为“意外死亡”。三个月后,林某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始终没有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收到了银行的催款函。林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房贷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指出,银行作为受益人才能提出理赔。这种情况下,小林很可能因为还不出房贷而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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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出差遭抢受伤保险公司要赔 [案情简介] 2002年11月8日,佛山澜石一陶瓷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雇主责任保险

出差遭抢受伤保险公司要赔

[案情简介]

2002年11月8日,佛山澜石一陶瓷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该厂员工从事合同载明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厂方根据雇佣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仅一个月,该厂员工梁某因公外出收款,结果回家路上遭抢劫受伤,受伤住院1天,共花费医疗费19434.30元。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该员工是自己跌伤,不是因公受伤,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还称,即使要赔偿,依照社保条例的规定,医疗费应该扣除自费药部分,伙食费按三分之二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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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啤酒瓶自爆伤人责任案 [案情简介] 原告孔某开办个体经营的友谊商店,该店内啤酒自被告姚某的副食品批发

啤酒瓶自爆伤人责任案

[案情简介]

原告孔某开办个体经营的友谊商店,该店内啤酒自被告姚某的副食品批发部批发而得。2001年5月,一顾客到原告孔某处购买啤酒(由被告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原告手尚未触及酒瓶,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孔某脸被啤酒瓶炸伤。她到江苏省扬中市人民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等计428.09元。孔某还自行到别处购买了价值282.2元的药品,其间,孔某曾到扬中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原告以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和姚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江苏某啤酒公司应赔偿原告孔某医疗费428.09元,误工费210元(30×7天)。(2) 被告江苏某啤酒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孔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3) 驳回原告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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