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用证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B.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一切以单据为准
C.开证行付款后,对议付银行或受益人不具有迫索权
D.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两种方式
A.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倍
B.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免责
C.银行应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相互一致
D.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免责
我国银行一般不开可转让信用证,因为对第二受益人资信难以了解,特别是对于跨地区和国家的转让更难掌握。( )
我国银行一般不开可转让信用证(因为对第二受益人资信难于了解.特别是对于跨地区和国家的转让更难掌握)。( )
案例 备用信用证纠纷案
案情
S国A银行收到W国B银行开立的以A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要求据此向D客户提供100万美元的信贷。A银行因缺少B银行的印鉴本,便去B银行某分行核对。尽管在核对过程中双方还有争议,但毕竟在信用证签注了“印鉴相符,B银行”的字样,落款是B银行分行的两位职员的签字。然后,A银行凭持有的B银行悉尼分行的印鉴本核对了该两位职员的签字,完全相符。就此,D客户从A银行取得了100万美元。不久,A银行为信用证的一些小修改和B银行联系时,B银行否认曾经开立过此证,并表示对该信用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A银行要求凭信用证支取100万美元遭到B银行的拒付。B银行声称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且信用证上某些内容也足以引起A银行的警觉。A银行反驳称,印鉴经核对相符,说明信用证是真实的,为此B银行应对该证负责。
经法庭鉴定认为:原告A银行以其对汇入汇款业务中印鉴核对的处理引作证明,是按当地银行惯例行事的,因而也是确定信用证真伪的有效方法,并且如果通过具有代理关系的银行核对印鉴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那么通过开证行的分行核对印鉴当然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被告声称信用讧若干内容应引起A银行的警觉,因此被告可不受约束。法庭认为只有原告对于该伪证真正知情,被告才不受约束。对于原告来说,因不知道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把被告的信用证当成是真实的,是合情合理的。
本法院裁决被告对该信用证承担完全责任。
A.当信用证规定付款期限是远期且不需要提交汇票时,该信用证被称为承兑信用证
B.受益人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等于得到了银行不可撤销地承担远期付款的承诺
C.根据汇票贴现利息的承担者不同,承兑信用证又分为真远期和假远期信用证
D.承兑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对受益人的汇票进行承兑
E.承兑行对受益人无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