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侵权责任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与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则( )。

A.甲收到乙的邮件,甲的主营业地在A市,则A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B.甲收到乙的邮件,甲无主营业地,但其在B市已居住了两年,则B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C.甲乙可以约定乙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D.甲乙可以约定某第三城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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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当事人甲、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收到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甲的主营业地为A市,则A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B.甲收到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甲无主营业地,但其在B市也居住两年,则B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C.甲、乙可以约定以D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D.甲、乙可以约定乙所在地C市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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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于2017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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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0%,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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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 )。

A.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应交付的货物交给乙

B.甲向乙订购一批机器,甲指定乙将这批机器交付丙厂

C.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接受乙的履行

D.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代为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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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
者承诺到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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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与乙订立一份多媒体器材购销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合同生效后。甲委托丙运输公司将货物
发运乙处。丙运输公司因工作急需而将待运的多媒体器材拆包使用(打算使用20天)。针对丙公司的行为,甲、乙可提出哪些权利请求?理由何在?(上交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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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最后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最后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错误

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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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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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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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同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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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2006年4月10日,甲汽车公司与乙柴油机制造厂签订了供货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公司汽车发动机5
000台,每台价格1万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开始,每季度交货1000台,甲公司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30万元,乙厂每季的季度末交货,甲公司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的2%。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乙厂定金。在交付了前两批2 000台发动机后,因原材料市场出现了变动,导致乙厂生产计划重新调整,乙厂要求变更合同,但遭到甲公司的拒绝。乙厂便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并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乙厂认为,再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30万元定金。于是甲公司将乙厂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查明:甲公司同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因甲公司违约致使丙公司损失近10万元;乙厂在同甲公司订立合同时知道甲与丙之间的合同;乙厂提供的第二批汽车发动机中有20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与这些发动机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严重损坏,经济损失达20万元。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要求乙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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