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出险后年检保险公司赔不赔
[案情简介]
某年1月5日,某建筑公司将一辆桑塔纳普通型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年期限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在签单时一次交清了保险费。投保后40天,该车在一加油站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对方长安车上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认定建筑公司桑塔纳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4.1万元。建筑公司提交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桑塔纳轿车在投保时和出险时未参加车辆管理机关的年检。几天后,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桑塔纳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载明该车在投保和出险时年检合格。但经了解,该年检合格证明是建筑公司在出险480天后,补交罚款,从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取得的。那么,这起案件该不该赔呢?
A.申请QDII,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
B.净资本和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C.净资本和核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D.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要求:
(1)计算2003年12月31日通达公司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2003年后通达公司每年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A.62.5元
B.37.5元
C.100元
D.49.5元
2006年3月3日,某市国税局稽查队在对当地一家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仪器设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2005年期间采用预收账款的形式销售仪器设备,虽然货物已发到客户手中,但该仪器设备厂2005年底预收账款余额仍有1672万元未及时结转。于是,国税局稽查队于2006年3月7日向该厂下达了补缴增值税242.94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该仪器设备厂在15日内缴纳税款。
该仪器设备厂法人代表不服,遂欲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但由于其没有足够的资金先预缴纳税款,便向甲公司求援,请求以甲公司的名义为其提供纳税担保。
2006年3月10日,经国税局认可,两家企业一起到国税局签订了纳税担保书,即甲公司保证仪器设备厂按期缴纳所查补的税款,否则,由甲公司缴纳全部税款和由于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
2006年3月11日,仪器设备厂依法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
2006年3月17日,国税局经过对案件的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国税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但由于仪器设备厂还是拿不出这么多税款,虽然国税局稽查队多次催缴,至2006年6月18日也未能缴纳查补的税款。于是,国税局稽查队在查询仪器设备厂银行账户还是没有现款可供扣缴,又没有货物可供扣押后,于2006年6月19日,在未向甲公司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即从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了242.94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和19.43万元的税收滞纳金。
分析要求:
(1)国税局稽查队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2)如果仪器设备厂的法人拥有一辆价值30万元的私人轿车(该车主要供仪器设备厂使用),并且仪器设备厂的财产和法人的家庭财产在实质上是无法准确划分的。那么,国税局稽查队在没有对仪器设备厂以及法人家庭和个人财产采取任何税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对甲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要求】 评估泰山公司资产的总价值。
A.0
B.24
C.32
D.50
A.0
B.24
C.32
D.50
A.o
B.24
C.32
D.50
附:10%复利现值系数为:0.9091 0.82640.7513 0.6830 0.62090.5645 0.5132 0.4665 0.4241 0.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