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崔某系公司经理,崔某公司与河南云阳钢铁总厂存在经营业务,但云阳钢铁总厂欠该公司增值税发
A.审判人员需要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应当听取崔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C.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D.20日不能审结,可以再延长1个半月
A.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应是邱某所在的派出所
B.是。因为邱某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了
C.不是。邱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D.是。该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所属单位
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
A.崔某转让债权应通知赵某
B.崔某转让债权,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亦一并转让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只有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在债权转让以后,如果崔某事前对赵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赵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崔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赵某是被告,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崔某见义勇为是基于正式调整的社会结果,因为相关的法律明确禁止了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公民的崔某实施了这种行为,是尽到了公民应该尽到的义务。
B.崔某能够两次见义勇为,从本例中来看,是基于内在调整的结果,,因为崔某认识到不见义勇为是社会所不认同的行为,会使其内心受到谴责。
C.崔某能够两次见义勇为,从本例中来看,是基于肯定性社会调整的结果,因为崔某的第一次见义勇为得到了相关的肯定,使他的行为得到鼓励,从而使他能够再次见义勇为。
D.崔某能够两次见义勇为,从本例中来看,是基于外在调整的作用结果。因为崔某第一次见义勇为后,得到了外部社会的肯定,从而给其造成一定的压力,使其不能不再次见义勇为,以维护自己的名誉。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B.崔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C.崔某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D.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