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6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购买方代垫运杂费277元,款项尚未收回。该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
A.60
B.62
C.70.2
D.72.2
A.60
B.62
C.70.2
D.72.2
A.27
B. 27.5
C. 29.5
D. 27.7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购进一批生产用的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 (2) 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公斤。 (3) 购置办公用电脑5台,单价6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 (4) 向某商厦(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 5000公斤,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17000元;向某糕点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果罐头1000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3600元。 (5) 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食品400公斤,取得零售收入14040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A型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该发票当月已经通过认证。 (2)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外购用于生产A型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该企业本月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发票。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甲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型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甲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型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该企业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该企业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A型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该企业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3.4+51)=37.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关于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有哪些不正确之处?
某企业销售商品(消费税应税商品)一批,共计400件,单价50元,单件成本37.5元,采购单位以现款支付,该企业已将提货单和发票交给购货单位。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A.18万元
B.11.3万元
C.10万元
D.8.7万元
A.200
B.205
C.234
D.239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自建宿舍楼一栋,其中一部分已竣工销售,已竣工销售的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成本1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
(2)本月批发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万元、税金为2.04万元,货款已付,货物已验收入库;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的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为0.60万元,装卸费为0.20万元,仓储费为0.07万元。
(3)一附属独立核算的修理部,本月修理家用电器取得收入1.20万元,购进修理用零部件0.9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该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成本利润率为5%。该公司分别核算应税劳务与货物、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永昌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于2009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 采用折扣方式销售电子闹钟一批,正常售价588万元,给予对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发票冲减销售额,税率17%;另外两年前出售电子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经逾期10个月,金额18.6万元(该部分押金使用电子表的税率)。 (2) 该公司用自己生产的电子芯片向荣昌公司换回一批金属材料作为原材料,两公司相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8月5日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7万元。已知该批电子芯片的市场售价为100万元。 (3) 由于某商场搞促销活动,永昌公司为了配合商场促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出售该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旧笔记本电脑折价0.5万元,每台新的笔记本电脑收取价差0.8万元。 (4) 由于质量问题,上月出售的电子表本月退回一部分,退回部分的电子表当初的售价为20.6万元。 要求:计算永昌公司2009年8月的销项税额。
永昌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于 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折扣方式销售电子闹钟一批,正常售价588万元,给予对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发票冲减销售额,税率17%;另外两年前出售电子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经逾期10个月,金额18.6万元(该部分押金使用电子表的税率)。 (2)该公司用自己生产的电子芯片向荣吕公司换回一批金属材料作为原材料,两公司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年8月5日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7万元。已知该批电子芯片的市场售价为 100万元。 (3)由于某商场搞促销活动,永昌公司为了配合商场促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出售该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旧笔记本电脑折价0.5万元,每台新的笔记本电脑收取的价差0.8万元。 (4)由于质量问题,上月出售的电子表本月退回一部分,退回部分的电子表当初的售价为20.6万元。 要求:计算永昌公司2007年8月的销项税额。
A:200万元
B:198万元
C:234万元
D:232万元
A.28
B.140.2
C.147.76
D.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