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非法采矿案。 某村村民黄冒财等人于1985年春在该县清水河边开始建井采煤。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后,
黄某等非法采矿案。
某村村民黄冒财等人于1985年春在该县清水河边开始建井采煤。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后,黄某等曾多次申请采矿许可证,县矿管局因井位于清水河边及河床下,属于1986年《矿产资源法》第17条第4项“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始终未予批准发证。而黄某等在没有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视法律继续开采。由于黄某等的无证乱采滥挖,争抢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防水围注。县矿管局和劳动局责令黄某等其他无证开采者停产封井,但黄某等拒不执行此令,继续开采。1989年5月黄某的煤矿与另一煤井相互贯通,酿成10人死亡,6人重伤的重大恶性水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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