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5万元。在他死亡时,还有2000元的保单贷款及利息没有偿还。请问保险人应该支付保险金()元。
A.4.8万
B.5万
C.4.2万
D.2000
A.4.8万
B.5万
C.4.2万
D.2000
A.某企业为员工投保万能寿险,每人保额5万元,首期保费6万元
B.张三为2岁女儿购买子女教育金保险(含保费豁免条款)
C.王五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期缴保费的两全人寿保险
D.李四为自己投保期缴终身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承诺每5年返还现金给李四,每次返还金额相当于保额的15%
请问:保险人是否会支付保险金,如果支付,会支付多少?
A趸缴保费终身寿险保单
B现行假定终身寿险
C修订保费终身寿险保单
D修改险种终身寿险保单
[案情介绍]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今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女儿投保。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被告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被告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曾查出女儿有任何病情,被告这才同意承保。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体检医院是被告的定点体检医院,也不存在作弊行为;女儿生前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映,自己根本不知道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称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属冤枉。
[案情介绍]
李某于2002年2月3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终身寿险一份,并指定其妻钱某为受益人。2003年5月至10月间,李某与钱某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2003年11月3日晚,钱某趁李某睡觉之际企图杀害李某未遂,但造成了李某左眼永久完全失明。事后,李某持保单以被保险人身份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赔付保险金。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法》第65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认为李某的伤残属于受益人故意所致,故拒绝赔付保险金。
而李某则认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而保险条款中关于高度残疾的定义中并不包括单目永久完全失明,故其伤残不属于高度残疾,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之后,李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
A.25.30元
B.26.5元
C.29.5元
D.28.30元
A.向李某之子给付20万元保险金
B.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贾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村保险金责任
C.向贾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贾某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A.92028元
B.100000元
C.108661元
D.125400元
A、3506.34
B、3406.34
C、3500.34
D、32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