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上钩,答应到福建有好人家就落户成亲,不好就一同到来。当二女青年发现带她们去浙江肘.表示不愿意去,朱某威胁她们说:“要回去没那么容易,现在没钱,你们当老九(娼妓)也要搞到钱来!’陈、宋在举目无亲、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只得屈从,跟随到了浙江某地.被分别以11,000元和13,000元卖给当地的农民为妻。二被告获款后,给陈、宋各1.000元.商约5天后在某市等她们。几天后二女青年分别从男方家逃出,同被告一同回家,被告从所获赃款中,义给陈、宋各5,000元。问题:朱某、齐某应定诈骗罪。还是定拐卖妇女罪?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