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导游员小李故意损坏游客的财物,游客若起诉,其被告应为()
A.导游员小李
B. 旅行社
C. 旅行社和小李
D. 旅行社或小李
A.导游员小李
B. 旅行社
C. 旅行社和小李
D. 旅行社或小李
问:旅行社能否逃避违约责任?
问:(1)导游员张某能否自行改变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增减旅游项目?
(2)对张某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
2010年7月青岛市四海旅行社业务如下:
(1)山峡五日游,组织游客156人,每人收费2688元,其中往返车票780元,船票500元,另外各景点门票及有关费用648元;
(2)五台山二日游,组织游客280人,每人收费888元,其中往返车票240元,住宿费用60元,门票费用280元;
(3)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七日游,组织游客25人,每人收费13888元,四海旅行社负责收取费用并办理出国手续,其余均由香港某旅行社负责,四海旅行社依据合同将剩余款项每人9600元汇给香港公司。
要求:计算四海旅行社2010年7月应纳营业税。
A.若推迟时间不长,坚持在机场等候
B.推迟时问较长,重新落实接团事宜
C.尽量与该团全陪取得联系
D.地陪应立即与本旅行社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原因
2006年9月20日,老年旅行团游览九寨沟。当晚8时许,于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因吸氧后仍未缓解,于先生在他人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到九寨沟县医院漳扎镇分院就诊。于先生被初步诊断为高原反应、糖尿病、心脏疾患,病情有所缓解后转院治疗。在送往九寨沟县医院途中,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于先生的死因为猝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与于先生共同旅游的游客孙某等人出庭作证,均证明在旅行过程中未见到随团医生;游览九寨沟时,导游没有随同,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过于劳累;出团前,旅行社没有将下发的健康调查表收回;于先生的身体出现不适后,导游未及时安排他到医院就诊,延误了治疗时间。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生参加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行线路为南非,每人费用为14690元,每人押金为3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依约交纳费用及押金。
在旅游期间,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部分景点未予安排参观。同时该旅行社强迫李先生负担全部餐费及部分住宿费用。在返回途中,因旅行社安排的转机时间很紧,李先生没有办完手续,在南非滞留了一天。李先生回国后多次与该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旅行社都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且拒绝返还押金。这些理由包括该合同是由旅行社下设的运营中心签订的,运营中心无法人资格,所签合同无效;旅行社已明确提示:“在约翰内斯堡转机时间略紧,语言障碍,请每位游客千万不要耽误”,团内的每位游客都提示到了;事后法院查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等等。
问题:
(1)本案中,你认为旅游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你认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理由是否充分?
(3)对于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强迫自付餐费等费用的行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由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而延误了登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