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依法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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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案例
2004年5月9日,环宇公司参加了福建省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后中标,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后环宇公司提出无法正常供货,并要求取消原供货合同。同年9月7日,福州市财政局对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环宇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从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同类项目的投标,并处没收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例中,你认为财政局对供应商的处罚是否恰当?供应商环宇公司提出无法正常供货,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A.获取比选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比选公告中载明
B.发售比选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比选公告中载明
C.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参选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比选公告中载明
D.比选人是指组织比选采购的单位,参选人是指参加比选竞争的供应商。比选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比选管理办法关于比选人的规定
A. 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的权利
B.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
C.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D.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案例二:某公司的项目采购招投标
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天。
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五家施工单位。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五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和制订新的标底,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了新的标底。A、B、C三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A.保险代理机构可以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B.保险代理机构可以是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C.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D.保险代理机构应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