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 )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A.1999年1月1日
B.1999年11月1日
C.2000年1月1日
D.1998年11月1日
A.1999年1月1日
B.1999年11月1日
C.2000年1月1日
D.1998年11月1日
A.书面通知银行从其个人储蓄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其价值相当于2万元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C.注销其税务登记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
B.个人取得的国债转让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用企业资金进行个人消费部分
D.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股息、红利
E.个人合伙企业的自有利润
A.居民个人取得的税法二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B.非居民个人取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月或按次分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A.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员工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股票期权实施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D.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E.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是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的股票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差价收益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