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使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剑白”的包装及标识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为“剑白”的四分之一,销售状况甚好。该厂的上述做法( )。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剑白”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剑白”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以假充真行为
B.因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因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与“喜乐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酒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经销单位购人大麦,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6万元,货已入库。 (2)购人其他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4万元,货已入库。 (3)提供价税混计3.51万元的原料,委托另一酒厂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及税金共0.2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粮食白酒。 (4)销售粮食白酒14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84万元,另收包装物押金9万元。按合同规定,本月预收货款42万元,其余款项下月收到货后16日内付清。24日将此批货发出。 (5)将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 000斤,取得零售收A 13.5万元。 企业按以下办法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缴增值税=420 000×17%+135 000÷(1+17%)×17%—260 000×13% =57 215(元) 应缴消费税=140×2 000×0.5+420 000×25%+20×2 000×0.5+12 000 ×25%—(35 100+2 340)÷(1+17%)÷(1—25%)×25% =140 000+105 000+20 000+3 000—10 666.67 =257 333.33(元) 分析要求:该酒厂做法是否正确?请指出错误并进行正确计算。
A.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B.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C.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D.用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购买一批酒精,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②将购进的酒精发往B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酒厂加工白酒,支付加工费4万元及相应的增值税及消费税额。共收回加工好的白酒50000斤。
③将收回的白酒直接出售,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额为4.76万元,价税合计32.76万元当即收存银行。
已知: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要求:分别编制A、B两厂的消费税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A.1.56万元
B.1.39万元
C.1.68万元
D.2万元
A.6500
B. 10200
C. 10250
D. 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