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美容院每年净利润的25%偿还,并规定“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计算净利润”。但张某并不清楚净利润的基本计算方法。第一年营业期满后,张某在计算净利润时,采用了如下规则:从客户手中收到现金或支票时才确认为收入;只要公司支出了现金或开出了支票就确认为当年的费用。为此,张某对以下收入和费用进行了处理。
(1)美容业务收入现金450000元,美甲业务收入现金24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2)为吸引客户,办理美甲优惠卡预收现金30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收入(据统计其中10000元已经提供了刷卡服务)。
(3)购买用于美容的设备支出24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
(4)购买用于美容的材料本年共支出了180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经盘点还有12000元材料积存)。
(5)新购买二手设备一台,双方协商价格60000元,暂付30000元。该设备购买时预计尚可使用5年。已付款的30000元确认为本年的费用。
(6)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请问:
(1)如果你是陈某,你同意张某对本年的收入和费用进行这样的处理吗?为什么?
(2)如果让你来计算该公司的净利润,你会考虑哪些因素?
(3)采用上述方法确认的净利润数额与实际数比较是大还是小?按其一定比例计算的应当支付陈某的欠款数额是多还是少?